我很不幸,刚刚在还在劝诫参加剁手节的人们,你们不够理性,你们这是被情绪左右了。我还没来得及说完,另一篇文章迅速一路高歌,拿下点击和点赞双十万加。那就是咪蒙关于江歌刘鑫案的煽动性推文。
关于案件本身,猫哥就不再介绍了,网上能够找到的材料足够多。猫哥在此要提醒的是,你多找几份材料看看,防止看得太片面。这世界上有两种情况会看到片面的文字,一种是因为疏漏,另一种是有人存心隐瞒点什么。如果还有要提醒的,那就是,任何人说的话都代表他,哪怕点击和点赞双双十万加的大V,也不代表公正。
下面猫哥就说一说当事人和群众吧。
江歌本人,猫哥就不说什么了。我们为她哀痛,也为她两肋插刀的仗义表示敬佩。
刘鑫呢?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人。她采取的“躲起来”方针也要分两头说。在案发当时的躲避源自内心深处的恐惧。任何一个键盘侠都不要吹牛,说什么如果换作你一定会同仇敌忾。这种事情没有预设,人性既不需要、也不可能有如果。
之后长达一年的躲避是引起举世漫骂的根本。但是实话说,这只是自私而已,自私并不犯法。有人说,当事人有配合警方的义务,刘鑫对江妈妈说我就不协助警方,很明显把自己必须承担的义务当成了恩赐。这可以算是一种无知吧,但是,现有的证据能证明她躲着江妈妈,但没有证据能证明她躲着警方。所以说到这里,猫哥一直要强调的是,刘鑫讨人厌,仅此而已,你可以讨厌她,但是你无权处罚她,警方也无权。
下面说一下江妈妈,江妈妈为了把刘鑫逼出来,采取了公认为违法的做法。在公众号的煽动性文章中,居然大大咧咧地为此叫好,大意是因为作恶得不到制裁,所以必须采取非常措施。江妈妈大概觉得自己这样做就算错,也属无耐吧?或者说再怎么错也比刘鑫的错要小吧?而社会舆论更是大大赞扬。在下面的文字中,猫哥还将对此作详细分析。
江妈妈所做的第二个努力就是去征集签名。征集签名能不能起到她要的效果,这不是猫哥要讨论的范筹。猫哥要说的是,她征集签名的心态,或者说目的有没有问题。
要说清上面这两个问题,还得先说一下网络上普遍存在的一种论调:这种论调的大意是,不要跟我谈法律,法律应该是人的意志的体现,现在绝大多数人认为江妈妈正确、刘鑫错误,而江妈妈违法了、刘鑫不违法。那就是法律错了。
这个论调想必有足够多的拥趸吧?这很符合传统观念,比如大量百姓跪下来请愿,官员或者皇帝一看,民心所向嘛,于是大笔一挥,既可以将犯人开释,也可以将轻罪重判。这叫平民愤。
这就是大家放在嘴上的民意、民主。这样的民主早在古代的集权社会就从来不缺。而现在的文明社会,世界各国都在设法限制、设法杜绝,为此设计出了许许多多看起来纷繁复杂,甚至不近人情的制度。
就说江妈妈吧,她有权利向全世界人征集签名,她的目的是用民意来影响司法,这是她的自由,我尊重她这个朴实的想法。但是,站在法制的角度讲恰恰相反,司法有排除他人影响的必要。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强化司法的独立性,就是要保证司法不被影响,更不被绑架。
法律也好,其它规则也好,是由一批精英来制定的。所谓的民主,并不是每个人平等地投票决定所有事情,而是每个人投票产生精英,从此以后,在他的任期内,事情都交给他了。
为什么法律跟大家脑海里想的不一样?原因就在于精英们制定的法律要排除主观因素、排除情绪干扰。而且,越是精英制定的法律,越要强化这些独立性。猫哥在以前的一期语音节目里说到过,这个世界就是理性的人在制定规则,情绪化的你就只能在规则里乱撞。那次猫哥举的是商业的例子。一个商场,有的时候满就送、有的时候满就减,有的时候直接打折、有的时候捆绑销售。而芸芸大众的命运就是永远在商场里转。经济是这样、政治也是这样、法律也是这样。之所以你不是制定规则的人,不是因为你没当老板,而是因为你没有理性。你时时刻刻被情绪控制着自己的肉身,注定你只能成为他人眼里的“粉丝”。
说回法律层面,现代法律其实就是由国家机关来代替你主张权力。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你的出让,传统意义上的“杀人偿命、欠债还钱”变了,变成你可以主张,但不由你来执行。于是传统的道德感不能接受,觉得法律还不如道德,或者说法律偏离了道德。
不管是江妈妈,还是社会众生。都没有惩罚别人的权力,这个权力只有国家机关有。所以回到这件事情上来,江妈妈能做的就是积极配合警方,要求严惩凶手,如果案件还有什么需要刘鑫配合的,也应该由警方来联系。她找刘鑫无非是要一个道歉,这种事想想可以、说说也可以,非要付诸行动去逼着人家做出来,既没必要也没意义。想通这一层,江妈妈会淡然许多。
猫哥以此前的其他文章中,不止一次,也不止数十次地提过:情绪是理智的大敌,只有做到了不被情绪控制,才有可能看懂这个世界的规则,才有可能进一步成为规则的制定者。到那个时候,你会站在今天的对立面 ,认识到自己的渺小和稚嫩。
但是,猫哥要说回咪蒙了,他一篇煽动性的文章,为什么阅读量和点赞量都十万加?很简单,因为芸芸众生就吃这一套,一点就着、一扇就动,你想,这事要不是发生在网络,而是现实中,有一个叫咪蒙的人大声喊“如果是我,我直接杀了他”,旁边十万人大声喊杀,那一定只有一个结果嘛,就是群起而激愤、除之而后快。至于是剥皮吃肉,还是点天灯,那都不敢想象了。
咪蒙再恶,他只是一个公众号,真正作恶的是那十万加,其中就包含你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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